刑罚严酷,主要有死刑、肉刑、徒刑、迁刑、笞刑、赀刑等。
秦律重罚轻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公平,但地方司法机关常因个人利益扭曲事实,严苛执行。
汉律:
刑罚相对较轻,主要有死刑、耐刑等,死刑分为斩首和腰斩。
西汉初承秦制,但文帝时期废除了肉刑,代以髡发和戴铁颈钳、脚釱或笞刑。
较死刑为轻的为徒刑,也称为耐刑,其中又分髡钳城旦、完城旦、鬼薪、白粲、隶臣、司寇数等。
三、指导思想方面
秦律:
强调“以法为本”,推行“刑礼并用,以刑为重”的原则。
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各项职权于一身,独揽大权。
汉律:
指导思想上推行“德主刑辅”的原则,即在法律体系中融入儒家思想。
强化中央君主专制集权制度,但同时注重法律的教化作用。
四、法律实践方面
秦律: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诉讼机构和审判程序,但地方司法机关常因贵族利益扭曲司法。
秦律的许多规定较为先进,如注重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和物证等。
汉律:
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儒家思想的影响,如以春秋决狱等。
汉代法律条文繁多,断狱时需借助“比”或“例”来定罪。
法律对于官吏富人的袒护较为明显,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汉律和秦律在法律体系上存在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反映了两个朝代在法律思想、政治体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不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