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汉律

三、司法实践

在断狱时,因缺乏适合的律令条文,所以还须借助于所谓“比”或“例”。

比:是比附有关的律条以定罪。

例:是案例。

史称武帝以后,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三千四百七十余事。东汉时陈宠作《词讼比》,后为司徒府所遵用。比和例在汉代和律令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刑罚制度

汉代刑罚主要有死刑、耐刑等。死刑分为斩首、腰斩等。西汉初承秦制,肉刑的宫、劓、黥、刖尚有遗留。东汉时拘役的犯人称徒,后世徒刑之名即源于此。较司寇为轻的是罚作,拘役三月到一年。法律对于官吏富人的偏护极为明显,贵族或有的官吏有罪可以先请,在判刑时即可轻免。

五、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学在汉代取得独尊地位后,儒家思想也渗入到法律之中。武帝时董仲舒以春秋决狱,以后不断有人以经文来干预刑狱之事。东汉后期,名儒马融、郑玄甚至还为汉律作详细的注释,每家都各有数十万字。

综上所述,汉律的内容广泛而深入,既有对秦律的继承和发展,也有根据汉代社会实际进行的创新和调整。其法律体系完善、条文繁密、司法实践灵活多样,为汉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节 汉律和秦律在法律体系上的区别

汉律和秦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刑罚制度、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实践等方面。

一、内容方面

秦律:

主要内容是保护封建基础,维护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保护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隶;保护官僚地主特权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

秦律体系较为繁杂,内容涵盖刑罚、主要犯罪、民事诉讼、行政军民和官吏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以及有关农、商、经济的法律条文。

汉律:

主要内容分为刑事部分、民事部分、行政制度、经济制度等。

一般的汉律是指《九章律》,这是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增订而成的,共9篇,后又增加了《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形成了汉律六十篇的基本框架。

汉律条文有律、令之分,律为主干部分,令多为新增者,包括皇帝的诏令等。

二、刑罚制度方面

秦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