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卧槽!这条更牛笔!

“由此可知,即便是原告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了,二被告人的婚姻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根本不存在重婚的情况。”

宋坯继的律师引用了自认为强有力的法律条文,觉得这把应该是稳了。

毕竟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那还有什么可说的。

宋坯继的律师说完后,主审法官一下就对这位律师另眼相看了,想不到这个律师年纪轻轻法律功底竟如此的不错。

这时,主审法官觉得宋坯继的律师言之有理,逐渐偏向被告方。

实际上,虽然表面上本案的情况,似乎全在宋坯继的律师所引用的上述法律条文的打击范围内。

实则不然。

主审法官道:“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由原告方先进行反驳吧。”

白潇回:“好的,审判长。”

说完,白潇随即看向辩护席,问:“我想问二辩护人,被告人马璐璐为了与被告人宋坯继结婚,恶意宣告原告死亡的行为是否有效?”

马璐璐和宋坯继的律师相继回答:“无效。”

白潇道:“好的,对方辩护人引用的《民法》针对的是当事人是主观善意的情况,但本案二被告人主观系恶意。”

“根据《民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因此,像对方二辩护人刚刚回答代理人的问题一样,恶意宣告死亡的行为无效。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是自始无效,因此在本案中,宣告原告死亡不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被告人以通过申请宣告原告死亡的合法形式去解除马璐璐与原告的婚姻关系,来掩盖二人重婚的非法目的,属于无效行为。”

“据此,本案被告人马璐璐与原告的合法婚姻关系未能有效解除!”

“二被告人在明知的情况下还登记结婚,根据《刑法》的规定,二被告人均构成重婚罪!”

宋坯继的律师真没想到白潇还能从这个角度找到突破口。

直接用《民法》的另外一个条款去打自己引用的条款,不得不服气。

关于《民法》 ‘恶意串通的行为无效’这个条款,基本可以在民法世界横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