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人贩子开始装疯卖傻

休庭15分钟。

法官跟两个人民陪审员在法官休息室紧急合议。

休庭结束,各就各位。

“咚!”

法官敲法槌:“庭审继续!”

“经合议庭合议,对于原告方提出人贩子的拐卖行为造成小花父母死亡的事实予以认定!”

“该情节属于《华国刑法》规定的严重情形,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华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决定对人贩子予以追诉!”

【予以追诉!】这是小花这段日子到处奔走都渴望得到的四个字啊。

“终于…”小花再也忍不住掩面大哭。

一时间,旁听席掌声响彻了整个法庭。

人贩子着急地看着项前。

对于这个结果项前虽感意外,但之前也是假设过这种可能性。

所以,项前早已想好应对的办法了。

法官问:“原被告,对此是否有异议?”

白潇:“无异议。”

项前:“被告方有异议!”

滴答滴答……

半分钟过去了现场鸦雀无声。

法官斥责:“被告律师,你不是有异议吗?怎么不说?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

项前懵逼了:“法官,不是您让我说,我才说吗?”

法官怼道:“你是在跟我辩论吗?要说就说,不说拉倒!”

项前被怼得面红耳赤的,感到特别尴尬,做律师那么久了还是第一次被法官怼。

项前赶忙说:“好的,审判长,接下来我就发表异议。”

“根据《华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应当遵循不诉不理的原则。”

“本案原告方起诉要求的是判决人贩子死刑!”

“但是原告方没有诉求要对人贩子进行其他判罚。”

“而本案即便认定人贩子具有严重情节,那么最高刑罚也只是无期徒刑,达不到死刑的标准!”

“既然达不到判死刑的标准,那么就应该驳回原告方要求判死刑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的请求不能成立,那么就无需对人贩子进行追诉!”

项前说的不错,华国的刑事案件,确实是不诉不理。

不管是公-安侦查,提交检察院提起诉讼,还是老百姓个人起诉。

法院都只应围绕诉讼请求来审理。

法官看着眼前如此可恶的人贩子,心里是特别想给她判刑的,但项前的说法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