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2章 案例带来的思考

大隋律法分为令、科和比,令是君王发布的正式诏令,现在以总统府发布的公文替代之;科简单来说,就是各种律法条文。

比,以典型案例做为判决标准,又叫“决事比”,现代法律术语称作“判例法”。能拿来做“比”的案例,在过去需要加盖仙师君王玺印,现在由总统府定夺。

大隋七年前新设立法署,目的在于打造新的司法体系,阆苑州毗邻华夏,而华夏有大量法律人才,阆苑州又是大隋经济最发达地区,其立法署将成为最佳试点,是大隋律法人才的摇篮。

对于紧急救助,不能苛责救助人,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以大隋律法,老人的去世与店主并无因果关系,死因乃其自身疾病所致;而做为亲人的儿子小赵,其疏忽大意的照顾行为,道德层面会受到谴责。

律法是“礼”的表现形式之一,“智”是“仁义礼智信忠”的纽带,通俗来说“智”是认知水平,贯穿人的一生。

此案尚未最终判决,对于判决结果,以及由此带来的“义”,即基于事实的讨论,本王非常感兴趣。

还有一个老板与员工争执的案例。

孙某经大学同学王某介绍,受雇于老板张某,张某是阆苑州常住民,孙某非常住民,王某是区府从九品工作人员,引荐工作一事,阆苑州的态度是支持和鼓励。

张某和孙某签订了三年用工合同,孙某工作八个月后,获得了常住民资格,遂提出辞职,欲自己创业。老板张某不同意,孙某于是开始磨洋工,想逼迫张某就范,老板张某因此向区衙署申请解除合同,并给予孙某惩戒。

像这样的案例,如果孙某常住民资格办理流程尚未完结,必定会被冻结,本案中孙某已经获得了常住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