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老婆柳慧文被警察抓了,但这并不是她的错,虽然她确实在开门之后大喊大叫了,不过那是因为她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出于本能反应,才做出了这种行为。
自己是严格按照警方的保密要求,才和家人隐瞒了此事,所以老婆的这种行为,不应该算窝藏罪。
第二、我虽然因为睡着了没给警方开门,但我的出发点确实是为了协助警方抓捕逃犯,而且确实为警方提供了逃犯的线索,不能因为自己在行动中的一点失误,就把举报的功劳抹去了。
第三、警方在我家抓捕逃犯,行动方式是否存在不妥当之处,完全不顾普通老百姓的死活,而且把我家里打的一片狼藉,应该对我的经济损失进行一定补偿。
政府接到这份材料之后,针对黎金来提出的三点疑惑,很快就一一做出了答复:
第一,不管你老婆事先知不知情,她当时确实说了万光旭不在家的这句话,单凭这一句话,就已经坐实了她的包庇罪。
第二、至于举报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数,政府没办法进行评判,你得和公安局谈去。
第三、警方在抓捕行动中虽然存在不妥当之处,但事出紧急,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待做出评估之后,可以适当对你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随后当地政府对黎金来象征性的补偿了四千多块钱的经济损失,但是这个结果,黎金来肯定是不满意的,还是隔三差五的奔走各个单位,前前后后的又闹腾了大半年,最终也没闹腾明白。
1998年四月份,黎金来再次跑去了县公安局要钱,警方都让他烦的够够的了,所以这次没再给他好脸色:“让你留门你没留,家里有狗也不提前说一声,你老婆还使劲的喊,我们这边一下子死了这么多人,还没找你算账呢,你还有什么脸跑过来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