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使任心之所志,言之所终,率尔以成一定之节奏,于喁呕哑,而谓乐在是焉,则蛙之鸣,狐之啸,童稚之伊吾,可以代圣人之制作。然而责之以“直温宽栗,刚无虐,简无傲”者,终不可得。是欲即语言以求合于律吕,其说之不足以立也,明甚。
朱子之为此言也,盖徒见《三百篇》之存者,类多四言平调,未尝有腔调也,则以谓《房中之歌》,笙奏之合,直如今之吟诵,不复有长短疾徐之节。
乃不知长短疾徐者,阖辟之枢机,损益之定数;《记》所谓“一动一静,天地之间者也”,古今《雅》《郑》,莫之能违。而《乡乐》之歌,以瑟浮之,《下管》之歌,以笙和之,自有参差之余韵。
特以言著于诗,永存于乐,乐经残失,言在永亡,后世不及知焉。岂得谓歌、永、声、律之尽于四言数句哉?
仅之《铙歌》,有有字而无义者,〔收中吾之类。〕《铙歌》之永也。今失其传,直以为赘耳。当其始制,则固全凭之以为音节。
以此知《升歌》、《下管》、《合乐》之必有余声在文言之外,以合声律,所谓永也。删诗存言而去其永,乐官习永而坠其传,固不如《铙歌》之仅存耳。
晋、魏以上,永在言外。齐、梁以降,永在言中。隋、唐参用古今,故杨广《江南好》、李白《忆秦娥》、《菩萨鬘》之制,业以言实永;而《阳关三叠》、《甘洲入破》之类,则言止二十八字,而长短疾徐,存乎无言之永。言之长短同,而歌之衬叠异,固不可以《甘州》之歌歌《阳关》矣。至宋而后,永无不言也。
永无不言而古法亡,岂得谓之古之无永哉?以理论之,永在言外,其事质而取声博;以言实永,其事文而取声精。文质随风会以移,而求当于声律者,一也。
是故以腔调填词,亦通声律之变而未有病矣。依之为言,如其度数而无违也,声之抑扬依永之曼引也。
浸使言有美刺,而永无舒促,则以《板》、《荡》、《桑柔》之音节,诵《文王》、《下武》之诗,声无哀乐,又何取于乐哉?
徒以言而已足也,则求兴起人好善恶恶之志气者,莫若家诵刑书,而人读礼策。又何以云“兴于诗,成于乐”邪?今之公宴,亦尝歌《鹿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