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斩首胡亥之母,你本就该死!

所以,胡姬提出的这些,都是不折不扣的亡国之策啊!

李斯声音沉痛,从地理上叙述了胡姬如此做的后果。

这一下子就让文武百官清醒过来。

是啊!

失去了那些山脉阻隔,失去了长城,还有什么能阻挡那些北蛮狼族的脚步?野心甚大的他们定然会借此机会直接将整个大秦吞没!

到时候,北蛮狼族所到之处,就是大秦血肉铸成的地狱!

想到这里,那些武将赤红着眼睛,鼻息间的呼吸都重了好几分。

他们无法相信,用牺牲了几代人才保卫出来的,竟然是胡姬这种畜生!

想到那些寒冬腊月里,战士们吃不饱穿不暖,还要挥着武器上阵的场景,他们就为此感到不值!

若是让那些地下的英灵们知道自己牺牲了生命,保护的是这样一个人,恐怕他们会直接气得活过来吧!

李斯等文臣虽然没有上过战场,但是也知道边关打仗的不容易。

光是那每年报上来的伤亡人数,都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由于太多,连抚恤金也发不出来,导致许多人残疾之后只能等死。

即便如此,陛下还是搬空了国库,也要修建长城,和狼族人作战。

国库没有钱,就只能加税。

天下的百姓们辛苦耕耘着自己那一点薄田,交了税之后那一点口粮都留不下来。

除此之外,还有繁重的徭役等着他们。

更不幸的是,若是到了荒年的时候,连税也交不出来。

他们只能成为流民,靠吃树皮过活。

陛下总认为仗打完了就好了。

百姓们也总是盼着战争结束的那一天。

只要有土地,就会有希望。

可是,狼族人就像是那草原上的野草一样,一年又一年的冒出来。

小主,

人们就只能一年又一年这么辛苦的活着。

现在,胡姬这个无知的女人,竟然就这么轻飘飘的说要把大秦送出去。

她这是为了自己的儿子,要全帝国的人陪葬啊!

想到这里,文武百官恨不得活撕了她!

若说之前,文武百官还觉得那石头上的预言的最后四个字是后面人为加的。

现在,他们不这样想了。

现在他们深深地相信。

那荧惑之石的预言就是真的!

胡亥,就是亡秦之人!

大秦的江山若是落到了胡姬胡亥母子手里,如李斯丞相所说,大秦就会亡国!

他们就是死,也不会让胡亥沾上王座一分!

否则,大秦整个就完了!

接下来,朝会上出现了惊人的一幕。

先是李斯带头跪下,请愿道:“殿下!

请即刻诛杀胡姬!

文武百官看到李斯如此作为,也齐齐跪下。

“请即刻诛杀胡姬!

“请即刻诛杀胡姬!

大臣们一边说着,一边叩头。

今日,是大秦这么多年朝会以来,第一次所有人在杀胡姬上达成了一致。

他们实在无法允许,胡姬这样的人活着。

只要她多活一天,大秦就危险一分。

必须立即诛杀胡姬,这时他们唯一的心愿!

李斯看到坐在高位上的嬴沐想要开口说话,立即很有眼色的停下动作和语言。

向嬴沐。

其他众臣也随着李斯停下了动作,他们满含期待的看嬴沐缓缓开口道: “胡姬,勾结北蛮,意图毁了大秦按罪当诛,施以五马分尸之刑,明日午时闹市行刑。”

“行刑前,读其信,明其罪,令百姓知晓内中详情。”

此言一出,群臣激动不已。

殿下果然是果决之人!

这么快就做出了决断!

而且还把胡姬的罪名公布出来。

这下,天下百姓都会知道胡姬的罪名,有胡姬这个活生生的例子在前,相信没有人再敢勾结北蛮!

紧接着,大臣们就担心如何处置胡亥了。

陛下。

胡亥和胡姬不同,好歹他身上一半的血都是来自始皇若是现在坐在王位上的是始皇陛下的话,他是胡亥的君,也是胡亥的父,自然可以决定胡亥的生死。

可是嬴沐殿下不管怎么样,名义上都是胡亥的弟弟。

如果下令处死胡亥,可能会为嬴沐殿招来非议。

而且,胡姬不知道是故意还是偶然,在所有的书信中都没有提及胡亥直接参与这事。

如此,就不好直接定胡亥的罪了。

可是若是放过胡亥,他们也实在是不甘心。

毕竟胡姬所做的一切都是有胡亥这个存在。

没有只有胡姬一个人承担的道理!

况且,胡姬和胡亥身为母子,胡亥一定知道胡姬为他所做的一切。

他身为帝国的公子,既没有从中阻止胡姬,也没有把这件事报告朝廷。

不管是身为人子,还是身为大秦的人,他都不合格!

明显他是在等着最后的结果,若是成功了他就当上大秦的国君,尽享荣华富贵。

若是失败了,他也可以谎称自己不知道,以此来保住自己的地位。

不管怎么样他都不吃亏。

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大秦的百姓们交上来的赋税,不是为了供养这等帝国的蛀虫存在的!

他们不允许胡亥能全身而退!

想到这里,文武百官都有些焦虑。

这件事情确实不好处理,殿下若是感到为难,他们也是理解的(诺的赵),与其逼迫殿下现在作出决定,不如劝殿下之后再做出决定?没想到,嬴沐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纠结。

他没有丝毫犹豫,道:“.」皇子胡亥,身为大秦公子,明知其母胡姬的想法,没有规劝放弃,反而不闻不问“身为人子,他不忠于陛下,身为帝国公子,由万民奉养却不尽其责,当诛!”

“判胡亥明日午时,与其母胡姬一起,在闹市口,处以斩首之刑。”

最后,嬴沐补充了一句:“此二人行刑完毕之后,尸首不予收回,拉到乱葬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