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这个不幸的消息,范蠡开始反思。
范蠡认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范蠡的几个儿子,耽于安乐,都没有足够的能力保住巨额家产,甚至会给整个家族带来祸患。
迫不得已,范蠡第三次把财产分给贫苦百姓,只留下部分财产,留给几个儿子。
范蠡深知树大招风的道理,也不会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他让几个儿子分开,隐居在几个地方,过起来普通人的生活。
糜竺得到的《陶朱公商训十二则》,是范蠡留下的原本,与其他流传的残本不可同日而语,自然也留下了一些应对他人谋夺财产的措施。
范蠡主要用的是“破财免灾”之法,而且是非常彻底的“散尽家财”。
糜竺虽然得到了范蠡的致富之法,但他毕竟是建立在家族财富的基础上,“破财免灾”,也就是用钱财摆平一些麻烦事情,不可能做到散尽家财。
得到糜竺认可的自保之法,就是范蠡在定陶实行的“官商一体”之法。
以糜竺自己的才华,无论是为官还是经商,都是游刃有余。
但他要掌管整个家族的财政大权,分身乏术,无法亲自当官,就用钱给弟弟糜芳谋取了一个官位。
糜芳与糜竺年龄相差不大,可以说是一起长大的,从小一起学文习武。
但糜芳在学习上的天赋平平,和糜竺一样的学习环境,只是粗通文墨。
好在糜芳体格强壮,熟习弓马,善于骑射,武艺还算上得了台面。
糜竺给糜芳替他在徐州谋取了一个军队的职位,糜芳倒也争气,从一个百夫长开始,一直做到了独领一军的将军。
糜家有了官方背景,加上糜竺不吃独食,除了赖以生存的种植之术,他在渔业、盐业的生意,拉上郡守、郡丞等骨干官员,再拉上包括陈家在内的当地世家豪族,一起组成了利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