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文景之际,御史,郡监,丞相之间的职能重叠,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等到汉武帝时期,地方监察制度的改革便提上了日程。
《史记·平准书》记载武帝时期:“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能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武帝时期,经济政治文化都达到了西汉时期的巅峰。为了保障对外匈奴战争能够有效地进行,汉武帝便开始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方面进行改革。
元封元年,武帝废除了御史监察地方的职能。《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奏诏条察州。”
武帝设立刺史,指定“六条”来作为刺史进行检察职能的标准,在这“六条”以外的一概不理。
在这“六条”中,只有第一条是针对地方豪强的,其余五条都是针对俸禄“两千石”的地方太守官员。
从“六条”的颁布中,可看到刺史最初的职能便是监管地方官员工作。
这样的好处就是防止地方和王国的太守不听从中央号令,也避免了秦朝郡监权力过大而干扰地方。
武帝设立的刺史俸禄“六百石”远低于“两千石”的地方长官,但是刺史位卑权重,直接监管郡国守相。
监察和行政权力的分离,成功地保障了中央和地方实力的稳定,因而也被历代王朝所继承。
《汉书·朱博传》记载:“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乘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者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职重大。”
随着权力的扩大,刺史有了自己的固定治所,有了自己的属官,刺史开始与地方长官争夺地方治理的权力。
王莽新政时期,由于王莽篡权及一系列偏向豪强的政策使得大量起义不断爆发。为了维护新政权的稳固,王莽将地方刺史权力扩大。原本的监察职能不在,转而将领兵和行政职能统为一体。
东汉时期,为了加快实现地方剩余势力割据局面的结束。光武帝任命心腹将领担任地方刺史,掌兵与行政权力统一,方便对割据势力进行围剿。或者任命割据势力头目为地方长官,实现和平统一。
这时候的刺史已是实际上的州牧了。
随着东汉国家的统一,国家政权趋于稳定,原本用于割据战争需要的政策开始被逐渐废除。
《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遂罢州牧 ,复置刺史。”原本的州牧恢复为刺史,仍旧监管地方长官的表现。
明、章 、和之际, 因为中央政府的势弱,边境不断受到少数民族的骚扰。又开始赋予部分地方刺史权力,来保障边境地区的安全。
如今黄巾军起义,刺史获得兵权,纷纷招兵买马,东汉政权实质已经是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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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置中郎,至西汉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各置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属光禄勋。
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位比二千石。后又置羽林中郎将,统羽林军,与虎贲中郎将同级,品秩比二千石,低于诸将军和校尉。
东汉末期,中郎将不再限于禁卫统领等职,成为了一个大致介于将军和校尉之间的阶层,其职位、品秩、权力差异很大。统兵将领亦多用此名,其上再加称号,如使匈奴中郎将、北中郎将等。
三国时期,各中郎将中比较着名的有建威中郎将周瑜、军师中郎将诸葛亮、刘备义子刘封的副军中郎将、关羽之子关平的典军中郎将等。
建安年间,曹操魏王世子曹丕就领五官中郎将,为丞相的副职。此后出现的东、南、西、北等中郎将,其地位甚至一般被认为高于杂号将军。
唐朝时期,中郎将又被恢复为各府卫的禁卫统领,品级在正四品下,为高级武职,仅次于正三品的大将军和从三品的将军。唐朝的大将军多虚职,所以中郎将是十六卫军的统兵主力。
宋初时期,中郎将曾用为虚衔,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