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告者,便是向官府检举告发犯罪行为!”
“官府受理后,案件与告者相关,告者,需要与被告者,对簿公堂!”
.......
“第二步,便是定名事里。”
“受理举报后,官府会出动亭长,游徼,求盗,前往案件发生地往诊(调查),确定犯罪者,将其执(逮捕)。”
“若犯罪事实清楚,则为捕。”
“被执后,则系(暂时拘押)。”
“则由县府负责,以县丞为首,狱史,令史负责审讯!”
“在审讯开始前,先要确定被告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有无前科,出身地,将这些全部记录下来,发往出身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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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
喝了一口凉茶,书继续,道:“定名事里结束,便是审讯!”
“以物证为主,人证为辅,仵作,出具鉴定文书!”
“然后是互诉!”
“告者,与被告者说完,问题不清楚,供词自相矛盾,狱史问诘。”
“到了这一步,基本上都能结案,若是反复翻供,拒不认罪,则掠治。”
“下一步,则为读鞫(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
“读鞫之后,为论(宣读判决)。”
“若是论后,不复,则要乞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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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对于这个程序,多少还是有些了解。
后世的大致上,也就是如此,除了有国家的公诉人员之外,大体相同。
而且,他手中有丘夫子所赠的《封诊式》,对于上面的审案过程,以及文书形式,自然是研究过。
“秦王子楚三年,三月甲申日,尤诬松盗牛,事发于临洮县,三星亭。”
“........”
书说了一系列的条件,然后看着众史子,道:“按照今日所学,作文书,也可以自己添加一些条件,以求全面!”
“三日后, 交于本令史!”
“诺!”
点头答应一声,目送书离去。
在岷看来,大秦的学室教育,太过于粗犷。
这样的教学方式,堪称是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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