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边庭传烽火 (2)

兴亡云烟事 木石立方 2108 字 1个月前

程仪不再说话,桌上慢慢活络起来。袁端如坐针毡,只得有一句没一句漫声应和,也不知吃了什么下肚。耳听得徐恒说道:“恒忝任梁州府推官,每日只管拘问推勘,民间之事形形色色,颇有许多趣处。前些日子我断了一案,便极有趣,今日便以此案为诸公佐酒如何?”

朱休正喝着酒,闻言立时道:“甚好甚好,我最喜听这等趣事,永业快快讲来。”

徐恒见众人都看向他,便轻咳一声道:“这是今年八月间事,梁州县呈报一宗案子,原是梁州县内一富户田老翁,状告其子田大郎忤逆。我朝以孝治天下,以父告子没有不准的,且这忤逆乃是不赦之罪。然梁州县过堂后却不敢下断,便呈报府里。我细看案卷,果然多有蹊跷,便行文县里,将相干人等拘到府衙重新鞫问,才明白个中情由。”

徐恒略顿一顿,见众人已经听住,便饮了一杯酒,才接道:“这案子说来难办,情由却是清楚明白。原来这田老翁在梁都开了十余家店铺,经营布匹衣帽等物,店名茂源的便是。城内有两处宅子,城外也有四、五处庄子。三十余年间积攒下万贯家私。只是一样,膝下只有一子,乃是三代单传,便是这田大郎。田大郎之母姚氏乃是田老翁正妻,极是善妒,田老翁虽有两房妾室,却难得挨身,几年间也未产下一儿半女。那许多店铺便一直由田大郎打理。八年前,田老翁六十余岁时,正妻姚氏一病殁了,田老翁便欲扶正妾室胡氏。然这妾室原非良人,乃是当年贱买来的使女,后为田老翁纳为妾室。然我大郑律法禁止贱籍婢妾为乡绅正妻,此事干碍我大郑律法。田大郎不愿其父续弦,族中之人亦不赞成,田老翁只得作罢。”

“不想去年六月,那胡氏竟诞下一子,田老翁欢喜异常,族中之人却道田老翁年近七旬,如何还能生子,必是胡氏与人私通所生。田老翁却不听这些言语,只将全副心思放在这幼子身上。过两月,田老翁又欲扶正胡氏,便召族人商议,哪知族人无不反对,田老翁无奈作罢,私下里只令家人唤胡氏为主母。又过两月,也不知田老翁是自家动了心思,还是听了胡氏鼓惑,到县衙将城外那几处房产庄田皆归到胡氏与幼子名下。”

“此等事如何瞒得长久,田大郎知晓后却也无可如何,所幸城内两处宅子及几处店铺房契地契账簿等原在田大郎处,田大郎便将契簿藏起。田老翁几番讨要,田大郎如何肯给,只说老父受人鼓惑,日后自然明白。田老翁却不肯甘休,便将田大郎告到县衙。”说到这里徐恒早已说得口干,便连饮了两杯。

赵具叹道:“这等事当真闻所未闻,却不知世兄如何断得此案?”

徐恒道:“按我大郑律法,此案必得断田大郎忤逆,杖五十,流千里,遇赦不赦。然田氏族人七十余人具名作保,又有田家店铺佣工三十余人联名,担保田大郎为人至诚至孝,并无忤逆之事。且二十年间,店铺皆为田大郎所营,所积钱财,多归田大郎之劳。实因田老翁年老糊涂,为人所蒙骗,方才行此昏悖之事。田大郎所为实为保田老翁不为人所骗,保田氏全族之利,当无罪责。”

“正因有此保书,此案才棘手。田氏族人多有仕宦乡绅。于理,当断田大郎有罪,于情,当断田大郎无罪。不知诸公以为当如何断?”

朱休道:“当断田大郎无罪。非但如此,昔日归于胡氏幼子名下之田产也应重归田大郎名下,只予他母子一处田产过活也便罢了。”

袁端道:“律法虽重,然民心亦不可违。田大郎所为实在情理之中,岂可以此罪之。然父亦不可忤,或可轻责田大郎杖二十,以田氏田产分之,令田大郎分家独自过活。”

方旭道:“宜直误矣,田氏幼子是否田老翁亲生尚未可知,且年纪幼小,若以田氏产业归之,便无人经营,日久必败。舍大业而全孝名,田大郎岂非田氏罪人。便是那许多族人也不肯答应。”

袁端心中一凛,暗道:“原来如此,我今日怎的如此糊涂。”便不再开口。

程仪捻须道:“夫人生天地间,其一曰忠,其二曰孝,忠孝相依,忠臣必为孝子,孝子亦必为忠臣。然忠有大忠、小忠之别,忠于一人曰小忠,忠于一国曰大忠,岂可以小忠废大忠。以此推之,孝亦有大孝、小孝之别,孝一人则为小孝,孝一族则为大孝矣。必不可以小孝废大孝也。田大郎当断无罪,以产业归之,此乃天理人情也。”

袁端已出了一身冷汗,徐恒说得什么已不在心上,心中只想着如何尽快逃离这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