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好几分钟两人保持着沉默,约翰则继续观察着孩童们的游戏。十几分钟以后,一个男孩好像发现了什么异常,尖叫着往回跑,另外几个孩子迟疑了片刻也意识到什么,做出与男孩相同的反应。
突然,密集的枪响伴随着马蹄声翻过了山丘,山坡这面马蹄扬起一阵尘雾,一个约莫一二十人的马队从烟中疾驰而出,不过看样子他们并不是豪迈地奔驰,而是……落荒而逃。不久,那群人后面又出现一些密密麻麻的蓝点,那是圣丹尼斯警察显眼的制服。
“圣丹尼斯的警察来这干什么?”在圣丹尼斯沉浮多年,史崔奇自然认得出来。
“有子弹飞过来了,小心!”无数突然飞来的流弹就让约翰躲闪不及,“看这样子他们是冲着林区来的,我们得回去保护其他人。”
“约翰,那些骑警来自圣丹尼斯,你忘记我们在那犯的事了吗?我们不能引狼入室,得让他们留在坎伯兰林区外围。”
“这是个好主意,但是我们怎么做呢?”
“约翰,你带枪了吗?”
“只有一把随身携带的手枪。”
“我身上没有武器,该死。”
“这样,曼斯达夫人——你回去拿枪,我留下来阻击敌人。”
“这么做太冒险了,况且我不知道第一批人是什么来头,一旦他们误解了你的意思,你将面对两类人的攻击。”
“我想他们会识时务的。快回去吧,夫人,时间宝贵!”
时间紧迫,约翰拔出手枪来到一块岩石后面蹲下,直到目送史崔奇进入密林深处,他才松了口气,探出头观察情况。
为首的那一人似乎是领袖的样子,他留着花白的胡子,头上的毡帽附着一根显眼的羽毛,其他人披着亚麻做的上衣,据他对这片土地上原始部族的了解,这是印第安人的装束。
约翰不断射击着马前蹄前面的地面,让泥块飞溅起来,以警示他们不要再靠近一步。
希望这群野蛮人别恩将仇报,粗鲁是约翰对印第安人的第一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