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来和天尊

朗月照乾坤 情系天下 1625 字 2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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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空修炼永长年,不识还丹在眼前。一得清来光宇宙,千朝须是用烹煎。人间天上分明录,汞里花开岂偶然。达取但教信理路,勿贪世利误周旋。”

王得一经常出入太宗居所,太宗有时候同他交谈到深夜。

王得一钦慕道家,本就有出世之心,出宫后就将住处设为道观,太宗特赐名为寿宁观。寿宁观一时成为众多方士立鼎安炉、抟砂炼汞的去处。

一个小内侍向王继恩回话:“小人听那王得一说他早年陪陈抟老祖游历时,曾经过一个王爷的府邸,当时老祖就对王得一说这个王府门口扫地的下人都是大富大贵的将相之命,王府的主人日后也会贵不可言!后来才知道那个府邸就是当时的韩王府。”

王继恩示意手下打赏了小内侍。沉思了一会儿,对身边人耳语几句,那人领命而去。

太宗伤势好转,不顾群臣劝告,坚持恢复了早朝,御览奏折。

这一日,设立在宣德门南街西廊的登闻鼓突然“咚咚咚”震天动地响了起来。

鼓,作为一种打击乐器,在中国古代被广泛用于祭祀、报警、乐舞等活动中。自周朝起,鼓则成为一种申冤道具。《周礼·夏官·太仆》记载:“太仆建路鼓于大寝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御庶子。”就是说,在宫殿最里层门外设立路鼓,让大仆掌管,如有冤屈无处申者,或有紧急要事的人要上达于王就来击鼓,大仆听到鼓声,要迅速去迎接看守路鼓的御仆与御庶子,以便了解情况后向王报告。这便是周朝的路鼓制度,亦是“击鼓鸣冤”一词的来由。

自本朝设立登闻鼓,太宗为使“下情上达”,对于击登闻鼓上诉的事件,一般都会亲自过问。

早在太平兴国九年就有这样一桩案件:开封城内有一寡妇刘氏与他人通奸,因担心奸情败露,忧悸成疾;又怕前夫之子王元吉去衙门控告,便恶人先告状,派婢女去开封府控告王元吉企图毒死自己。开封府受理此案后,将王元吉屈打成招。后来在录问时,觉得案情有疑,便移送司录司别勘。在别勘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将案件奏请皇帝裁决。对王元吉实行“免死决徒”,即判处徒刑,按折杖法执行杖刑。但在行刑时,王元吉大叫冤枉,他的妻子张氏也击登闻鼓声冤。这样一来,案件便由太宗亲自受理了。

太宗“临轩顾问,悉见其冤状”,将开封府原审此案的官吏都交由御史台审讯,最终查明了案情的真相,王元吉得以平反,而原审此案的官吏则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开封府知府刘保勋夺俸三月,推官张雍等主审官员免官降级,具体负责审讯的官吏决杖流放海岛;而别勘发现问题的司录司官吏则“赏缗钱、赐束帛”;击登闻鼓上诉的张氏也赐帛十匹。据说开封府在审讯王元吉时,用了一种叫“鼠弹筝”的酷刑,“极其惨毒”。太宗下令对施刑的狱卒也适用此刑具,结果狱卒“宛转号叫求速死。及解缚,两手良久不能动”。宋太宗感慨道:“京邑之内,乃复冤酷如此,况四方乎?”

淳化四年中,京都开封又一个百姓敲响了登闻鼓,原因竟是控诉家奴弄丢了家里的一头猪,请求太宗为其主持公道,追回损失,处罚家奴。太宗听完陈述,下令赐给这个百姓一千钱来弥补他的损失。事后,太宗自己也觉得哭笑不得,就对宰相说:“像这等琐碎小事也要向皇帝控诉,看起来似乎很可笑。但是如果能以这种心理来处理天下之事,那么,或许天下就没有蒙冤的百姓了!”

如今,登闻鼓院内又传出“咚咚咚”的鼓声,不但惊动了值守官吏,也惊动了四周的平民百姓,大家纷纷朝宣德门涌去,不知道是何人有何冤情要敲这登闻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