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学宫的最后一天(2)

三国之谋伐 玩蛇怪 2419 字 2个月前

出了物理学院,陈暮又开始四处巡视溜达。

他为宫长,负责学宫学风,还兼职博士,平日里其实是在政学院与兵学院授课,主讲治理地方以及兵法韬略,为青州培养地方官员佐吏。

汉朝官吏不分家,官就是吏,吏就是官,从政学院出去之后,还得考试入仕,成为吏员,相当于后世的公务员,然后积累行政经验,得到提拔成为主官,以后这将会是刘备治下的入仕常态。

不过在断断续续授了几年课之后,到了今年,陈暮又要准备北上去前线,开始针对袁绍了,所以他上个月就卸任了两个学院中的博士授课工作,不再去给学生上课。

如此一来,工作清闲了不少。政务方面由沮授荀彧处理,陈暮拥有了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偶尔还能抽出时间四处巡视,看看临淄的发展。

今日来学宫,除了来看看马钧的火车实验以外,还有一些别的事情。

从物理学院出来,马路对面就是法学院的宫殿群,相比于占地数十亩的物理学院,法学院就寒酸很多,教学楼只有三处宫殿,每次可以容纳两三千名学生上课。

但实际学法的学生极少,拢共不到五百人,在各大学院里也就比地学院和天学院人数稍微多一点,属于少数院校。

目前法学院的院长是吴恭,两汉时期,制定法律多以世家,如西汉法律一开始由萧何制定,然后是张汤和于定国,成为西汉最著名的两大法学世家。

到了东汉,则变成了陈、郭、吴。

陈是指陈宠,郭是指郭躬,吴是指吴雄,这三家都声名显赫,其中以颍川郭氏最出名,也就是郭嘉的家族,出过七名廷尉,其次就是吴家,出过三个,称之为三世廷尉,最后则是陈家,两个廷尉。

吴恭当年帮助陈暮逃离洛阳,天下大乱之后,举家搬迁至青州。目前除了担任法学院院长以外,还兼任青州法院总院长,虽然跟廷尉不能比,但也只算是降了一级而已。

由于这个年代地方长官的权力很大,县令郡守在当时可谓权力极大。如果有县令或者郡守看人不顺眼,肆意捏造罪名,将人判处死刑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为了削弱地方长官权力,陈暮学习后世经验,在青州施行公检法制度,设立法院、检查署等新的职能机构,有州郡县三级。

比如某县有人犯案,地方县尉负责抓捕,然后地方检查署会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之后,再提交到地方法院审理,由法院根据吴恭制定的刑罚进行处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局势。

而且普通轻罪还好说,地方公检法能够处理,如果是重罪,需要上交到州院进行审核。若是州院的负责人觉得此案有疑点有问题,就得发还重审,或者重新检查。

这样虽然受限于破案技术,依旧不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却可以杜绝县令郡守随意杀死平民百姓,而不用负责任的情况。

听上去很可悲,因为后世随着摄像头的普及以及破案技术的提升,连冤假错案都已经极少。而青州却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杜绝官员随意残杀百姓,不能够保证百分百的破案,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但要考虑的是这是汉代,古代百姓的命,真的不算命,跟路边的野草没什么区别。官员想要欺辱百姓,只是一声令下的事情。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臧霸的父亲臧戒,臧戒是执掌监狱的官员,当地太守凭欲私杀狱犯,命令他将那些犯人处死,臧戒不愿意听从,太守就将他抓起来准备杀掉,然后臧霸就劫囚车,杀死太守,跑到泰山上当贼寇。

所以当时法制非常混乱,从天子到地方官员,不按法律办事,随意杀人的现象到处都有。所谓的法律彻底成为了王公贵族践踏的一纸空文,并没有有效实施。

而如今青州做到公检法分离,县令太守再也不能随意掌控百姓生杀大权,甚至为了推行公检法制度,刘备有一次亲手抓住了一名在府中偷窃的窃贼,也没有私自处理,而是交给了临淄官府,再由官府提交到法院判刑。

若是以往,别说刘备这种大官,就是算普通豪强遇到这事,打死这名窃贼都没有人说闲话。但现在就连刘备都依法办事,可见其成效。青州上下因此肃然,畏法成风,所有的官员都不敢再肆意妄为。

这么一看,其实做到杜绝官员滥杀无辜就已经很了不起,至于百分百破案率,还是得科学进步,等摄像头和指纹DNA之类技术普及再说吧。

陈暮走入法学院,吴恭今日不在,州院经常有案子要他处理,所以现在吴恭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在给学生授课,而是待在州院府处理全州各处来的案件公文。

院中景色宜人,穿过前厅拱门之后,就能看到在不远处一座宫殿外的草坪上,一名中年男人正在给班上四十多名学生讲课。

法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课程,所以上课不是按部就班地讲学,需要大家一起讨论。

“文帝时有人盗窃了高祖庙前供奉的玉环被捉住了,文帝听说高祖庙被盗,十分生气,命令张释之严惩。张释之按照法律,判处那人死刑。文帝却要求张释之判处灭族之罪,大家说说,此案是应该按照张释之的判决,还是文帝的判决?”

中年男人循循善诱地提问。

这是记载在史书里的真实案例,作为学法的人,更需要架设法律与皇权之间的平衡。

“张释之的判决!”

几乎所有学生都毫不犹豫地回答。

张释之是前汉大法学家,如今大汉很多法学世家在制定法律时,都会参考他制定的律法,在法学中有极高的地位,作为法学生,他们自然更奉行张释之。

“不错。”

中年男人高声道:“偷盗先帝庙前供奉之物,与偷盗天子御物的罪名一致,这是写在律法之中的东西,自然要依存法律进行实施,不能因为文帝下令判处灭族之罪,张释之就遵从,这也是我们学法之人的所追求的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