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矿业改革方案

开采权!

十年、三十年、五十年、甚至九十九年的开采权!

当然,黄权自己治下甚至天朝内部,绝对不可以被九十九年承包……

有限的承包权,就可以降低未来形成矿业垄断的可能。

但也存在商人承包后,急功近利的风险。

这是黄权现下能想到的唯一解决方法。

也是最温和的改革方案。

马公公手底下的,那些曾派驻全国的矿监何止万人。

他们年老退休后的收入也可以从矿场监管中,合理合法的提取出做一点保障……

黄权如实将自己的想法,一并写信告诉恺阳先生。

商人们想要获得矿藏开采本身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别是个阿猫阿狗的有钱人就能来掺和一脚。

他的经营范围、开采能力、矿山承包年限必须匹配。

对拟开采的矿产资源要有实施合理的开采方案。

保障矿产安全生产的能力,尤其是要保障作业生产人员的安全、健康。并且要有发生事故的预防解决预案。

承包了矿山开采权的商人,必须承担与开采矿产资源直接相关的其他连带责任能力。

并且在信中,黄权还特别强调了一点,矿场开采过程中,无论当初矿场地表之上是什么,都必须进行水土流失监测、草场林地毁坏等的记录。开采完毕后,都必须进行恢复,这一点不可商量。

一旦涉及占用百姓耕地林地的,必须用合理或超过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征用,这一点在商人开采权取得前,由朝廷所属地方县衙负责一次性赔偿。费用从后期取得中标开采权的商人或商行等预先扣除承担。

开采权除了具备能力以外,也需要一定条件的程序和方式。

比如你前期投入了大量的勘探费用,已经探明了一些矿藏的储量、埋藏深浅、规模等,可以申请特别优先开采权。

取得方式必须通过招投标和竞拍。

黄权特别交代给恺阳先生,金、银等特殊矿藏必须是朝廷亲自组织经营、开发。后期这种特殊矿藏的名单,可能会持续增加。

因为黄权知道,石油以后的重要性!这条口子得留下来。

具体如何修改条例和组织落实下去,黄权只看最后的定稿。

大家各自退一步,也是黄权能退的最大的让步。

恺阳先生做为黄权的老师,整个江南七省有数最高的战略制定者和实施者之一,他也必须要能看的出来,这是黄权最后的让步。

黄权将马公公提交的矿藏名单,主要是江南七省附近的部分矿产资源大致的看了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