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明帝刘庄

建武三年(公元27年),刘庄出生,初名刘阳。

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刘庄被封为东海公,后进封东海王。

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十五岁的刘庄被立为皇太子,并改名为刘庄。

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光武帝刘秀去世,二十九岁的刘庄正式即位,成为东汉的第二位皇帝。

刘庄即位后,一切遵奉光武制度,并致力于恢复和发展东汉王朝。

刘庄为政严苛,总揽大权,严禁外戚干政,削弱功臣势力,确保皇权的集中和稳定。

他严格限制后妃家族的权力,不使其封侯参政,同时对贵戚功臣进行多方防范,如拒绝了馆陶长公主为其子求官的请求等。

刘庄对官员的管理极为严苛,他亲自查处内朝小吏的失误,甚至亲自持杖责打犯错的尚书郎,以保证政治的清明和行政的高效。

刘庄在限制外戚和功臣的同时,也注意平衡宗室、功臣、官僚 集团之间的关系。他委任开国元勋邓禹为太傅,同母弟刘苍为骠骑将军,保留光武朝太尉赵熹的原职等。

刘庄多次下诏招抚流民, 以郡国公田赐贫人、贷种食,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