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汉代的税制

汉代的税制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系统,它继承了前朝的税收制度,并在历史的演变中发展出了新的内容和特点。以下是汉代税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点:

战国时期的孟子讲过:“什一而税,王者之政”,汉代税额规定只有“十五税一”可见比孟子的理想还要好。

土地税(田租):轻徭役

汉朝初期,土地税实行“十五税一”的制度,即农民将一年的收入分成十五份,上交给国家一份。

汉文帝时期,土地税降低为“三十税一”,这一制度在后世多被沿用。这意味着农民只需将一年的粮食收入的三十分之一上交给国家,这一税率相对较低。

东汉时期,最后一位皇帝因为修建皇宫,税收幅度有所提高,除了交“三十税一”的田税外,还有一个 每亩收十钱的田地附加税。

人头税:

人头税主要包括算赋和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税,口赋是对未成年人征税。

汉高祖刘邦规定,15岁到56岁的成年人需要交算赋,每人每年交120钱。文帝时期,算赋减轻为每人每年40钱。

口赋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税收,最初是收三岁到十五岁的未成年小孩的人头税,每人每年需交20钱。到了后期,最低年龄改为七岁。

徭役:

徭役是农民每年要为国家服役一段时间的制度。服役的轻重取决于国家的需要,如国家事务繁忙,徭役就繁重;反之则轻。

如果农民不想去服役,可以选择交300钱来免役,这笔钱被称为“更赋”。

税收征收和管理:

汉代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相当严格。农民需要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如有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会受到惩罚。

国家还设立了“农村守财奴”制度,每个乡镇都有专人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税收负担:

尽管“三十税一”的田租税率看似较低,但加上人头税、徭役和其他杂税,汉代农民的税收负担实际上相当重。特别是人头税和徭役,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税收制度的演变:

汉代的税收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从“十五税一”到“三十税一”,再到东汉时期的附加税,反映了国家在不同时期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和对农民负担的考量。

综上所述,汉代的税制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系统,它包括土地税、人头税、徭役等多个方面。这些税收项目共同构成了汉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汉代“更赋”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定义与性质:

更赋是汉代的一种赋税,实际上是由更卒之役的代役钱转化而来的一种赋税。更赋是统治阶级向农民征收的力役钱。

种类:

更赋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力役或兵役。

更卒:成年农民每人每年要无偿给官府劳动一个月。如果不愿意支服役,可以出300钱给官府,雇人去做工。

正卒:每个成年的健康农民,都要服一年的兵役。但遇到临时的军事行动,“一年”的时限就会被打破。

戍卒:每个成年的健康农民,还要服一年兵役,专门去守边,或戍守京城(西汉长安城,东汉洛阳城)。

服役与代役:

农民亲自服役,称为“践更”。

如果不愿意亲自去服役,可交钱300(一说为二千钱)由官府雇人代为服役,此种出钱雇人服役的办法,称为“过更”。

年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