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这个男人,就是拉玛。
由于遮娄其和帕拉瓦的战争,造成了大量的遗孀和遗孤,所以,孟买就收留了他们,并且给了他们食物、工作、以及保护。
再加上唐人有意的纵容,所以,拉玛在孟买的传教,是非常的顺利的,短时间内,就收获了大量的信徒。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由于唐人的总督,也是圣女教的“忠实信徒”,所以,孟买的法律,对于女人是有着非常大的保护和优惠的!
例如,难民想要进入孟买,虽然不说必须要信奉圣女教,但是不能诋毁和反对。
其次,在孟买,虽然没有明确的律法说女人高于男人,但是实际上如果男人像以前那样辱骂和殴打女人,男人将会面临严重的惩罚,反而女人打男人,尽管不提倡,只要事态不是很严重,都会被“执法队”稀里糊涂的糊弄过去。
这还是没入教的普通民众。
如果是入了圣女教的女人,按着教义来讲,那么都是“圣女”,侮辱圣女是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轻则坐牢或者受刑,重则驱逐出去孟买。
当然,男人们也是可以入圣女教的,但是只能当祭祀,负责侍奉圣女们。而且,必须是那种非常虔诚的信徒,经过考验,百里挑一的才行。
祭祀们同样有着一些特权,是仅次于圣女们的存在。
女权的体现,不止在这方面。
在孟买,最高的武力,肯定是驻守在这里的唐军,只不过这些唐军基本不参与到日常的治安,只有出了严重的事情才会来。
而掌握治安的,是来自圣女教的“执法队”,想要进入执法队,都是相对强壮一些的入了教的教徒,或者一些底层的祭祀们,充当执法队的打手。
这种畸形的女权,体现在了孟买的方方面面。
当然,尽管女权畸形,也是高高在上,但是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还是需要公正的。
例如杀人这种严重的行为。
苏定方给定的度,就是女权高于社会的普世价值,但是又不能超越法律。
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地方,体现女权的优越就可以了。
其实这个度,还挺不好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