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两百一十章 多子多负32

快穿之炮灰不伤悲 游7 1113 字 2个月前

思如的想法其实很简单,既然要闹,就闹凶点。先前一直是几个儿女让李老根没好日子过,像鸡犬不宁这种事,应该都体会一番的。

恩。

感同身受算什么,要亲身经历。

李荣兄妹的日子并不像他们诉的苦那么惨,讲真,社会在发展,早就今时不同往日了。

并不穷。

要知道李老根还时常补贴几人,钱或者物。

谁家没几十万。

李荣跟李裕在事业单位上班,福利待遇自是不必说。李华虽是农民工,但属于有技术的那种,日工资就两百多块。李富一直在做小生意,既然没改行,就说明生意还挺不错。至于李兰,她嫁的罗家是非常的重男轻女,罗传宗赚钱能力也一般,可公婆都很厉害。

算起来,都不差。

却偏偏盯着李老根那点儿意外之财。

七十多岁的人了,能经得起子女几次闹的。

讲真,说他们没有险恶用心是不可能。

如果不失望绝望,思如是不会收到任务的。

如此,就闹开。

李荣等人从来没说考虑到老父母年纪大了,把他们接到身边去好生照顾,根本原因就是不想花钱,嫌麻烦,嫌两个老的是拖油瓶。

钱哪……

心头血。

思如很期待剜掉一碗血后,儿媳妇们的表现。

一定会很精彩。

可惜她跟秀花在旅游,是没有机会看到了。

就像她所想。

李荣等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时,一家人都是懵的,各种恶毒的咒骂后终于想起要联系原告,毕竟血浓于水,什么事不能关起门来解决。

思如没干。

甚至把电话都关机了。

春暖花开之际跟老太婆秀花正在前往千年古刹,烧香拜佛,求个平安顺遂晚年幸福。

原告已委托了律师。

只能开庭。

庭上。

书记员陈述了原告的诉讼,就由双方律师辩护。

原告:“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

被告:“我的委托人每月都会给原告一定的赡养费,并经常买东西回去看望,并不存在不养父母的情况,所以原告方所说并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