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区别的。原则上是这样。”朱先烯解释道,“笞和杖的区别,是初衷上是否考虑对犯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这其中,笞一般仅限于皮肉。而到了杖刑,那就是死伤不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也在所不辞。所以我们在早年的《永庆律令》里把杖刑合并入笞刑;至于徒和流,其区别在于期限。徒刑一般有期限,而流刑一般流放过去了就要做好在那里度过一生的准备。所以,我有这么个意见——”
朱先烯提议道:“我们不妨按照‘劫’来算。”
“劫?也就是按照次数?”
这个提议让商洛也很感兴趣。而且“劫”这个说法通俗易懂。
对天人来说,时间本身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只要不引发天人五衰,本质上只要不想死,那就可以活。这种情况下用时间来限制天人,其意义已经和常规的徒刑不同了。因为徒刑占用的是宝贵的人生,而天人的时间显然不如凡人宝贵。
但是如果按照“劫”来算次数的话.
“依照劫来算,我们要量化的就不是时间,而是痛苦。”朱先烯回道,“时间对凡人和天人来说不再平等,但痛苦是平等的。投入无间地狱,使其黯然销魂,这是最可怕的痛苦,是将过往的一生一刀一刀割下来。这虽然痛苦,但也可以把罪人的心肺肠子掏出来洗一洗,晒一晒,拾掇拾掇。那些犯了大罪,但还不至于形神俱灭之人,正适合这样处理。对其除以黯然销魂之刑,不至于赶尽杀绝——这就是流刑本身的初衷。”
“那那咱们人还挺好呢。”
“是啊,天庭可真是心善啊。”
两个人互相笑了笑。
“那么.”商洛问道,“真正罪大恶极的人,就使其遍历无量劫数,然后灭之。而某些需要惩治的人,也将会投入18层地狱中经历有量劫数,然后再捞回来,是吧?那么,这个消息是否需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