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那边开始滔滔不绝地说金边酒怎么侵权,怎么损害他们的利益。
“金边酒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邓丽君高度相似的漫画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严重侵犯了邓丽君小姐的肖像权和我们的商业利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我们要求法庭判决金边酒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陈峰闻言,微微一笑,他从容不迫地站起身,反驳道:“首先,我要澄清一点,我们使用的并非邓丽君的真实照片,而是一幅具有艺术创意的漫画形象。这幅漫画并未直接描绘邓丽君本人,而是融入了艺术家的创作元素,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邓丽君的肖像。”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中,‘合理使用’原则,我们的使用并未对原作品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害原作者的声誉,因此不构成侵权。”
汪律师在一旁补充道:“此外,原告方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漫画形象确为邓丽君,而非其他人物。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就认定侵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啥玩意?
“合理使用”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的律师有点懵了,他万万没想到陈峰和汪律师这边会这么来辩护,一时间有点手足无措。
坦白说之前接这个委托的时候,他觉得基本上是铁板钉钉,赢下来绝对没问题的,所以准备并不是很充分。
而现在骤然遭遇这种逻辑严密的辩护,原告律师立刻有点接不上话茬了。
法庭现场的情况开始倾斜。
而作为邓丽君在大陆方面的代表,她的表姐许红霞,此时也目瞪口呆地看着侃侃而谈的主角,同时心里也气得够呛,这男的看着长得挺体面的,怎么这么巧舌如簧!
她琢磨着回头就去找统战部的人,让他们给个说法,把表妹的形象和,补肾壮阳的酒放在一起,这简直就是对表妹形象的侮辱!
邓丽君作为湾省人又是很受瞩目的明星,自然不可能出现在大陆的庭审现场,所以自然他就委托了她的表姐。
而这些他在大陆的亲戚其实也是刚团聚不久,这也是他上一次来大陆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