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中,先由公诉人举证。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举证主要是由公诉人来完成。这主要是因为,公诉人背靠具备强大调查能力的侦查机关,在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上有着先天的优势。
相对来说,辩护一方就要弱势许多。辩护人没有侦查机关那样的强力调查力量,收集证据时也依赖对方的配合。刑事案件就算是公安机关调查起来都是困难重重,对于律师来说那就更加困难了。
也正是因为这种客观情况,才会导致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严重不对等。体现在证据方面,双方的证据不论在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正是因为刑事案件的普遍规律,对于辩护人的证据情况,法官也好,旁听群众也好,都是不太抱什么希望的。当然这次的情况特殊。田诗在之前庭审中表现出的强大战力,让人们对她自然是另眼相看。也正是这个原因,人们对于田诗的举证还是有一些期待的。
“辩护人首先法庭申请证人郑浩然、张正英、刘文博和许加兴出庭作证。”田诗说道。
“准许证人作证。法警带证人进入法庭。”董倩说道。
四人早就在法庭外等候,开庭前田诗特意交给董倩一份证人名单。
“证人郑浩然,说一下你的情况。”董倩问道。
“我叫郑浩然,东阳市郑阳乡郑家村人。”
“请证人说一下你作证的内容。”
“我是郑家村人,常年在东口渡口摆渡为生。在今年的五月初,我在跑船时就已经发现东阳河东口渡口段有漂浮的尸块。”
郑浩然的话,让所有人顿时沸腾了起来。六月在东阳河发现的尸块,其实五月初就在东阳河出现了。那起诉书中认定的案发时间五月中旬,岂不是不准确吗?
“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了。”董倩一问就明白郑浩然作证的内容了,也就不再问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田诗的事情了。
“证人,东口渡口出现漂浮的尸块时,都有谁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