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提起公诉

“6月10日!发现尸体的时间是6月7日!也就是说不论这把斧头是不是凶器,你五叔都不存在使用其分尸的可能。因为案发时,这把斧头还在郑友权家里,是不是。”

“没错。郑友权的斧头上面有特殊的痕迹,在斧刃上有一个小小友字印记。据说是为了丢失,在打斧头时让铁匠特意加上去的。”

“果然,这个印记在这里。不仔细看还真不容易发现。”田诗拿出卷宗的照片进行了比对,发现果然上面有特殊的印记。

“这是我今天听到的最好的消息。就是不知道,还有什么好的消息能够传过来。”田诗的脸上终于也露出了笑容。

同样的笑容也出现在马东生的脸上,他这里也一样找到了突破口。在与田诗初次见面以后,马东生就认识到了对手的强大。时间不等人,虽然他是办案人,对法律程序有着一定操控的权力。可是这种权力也是有限的。他必须在办案期限内把案件办完。尽管时间用得越多,他的准备就越好。

时间对于控辩双方都是宝贵的。马东生深知自己用的时间越长,对方也会利用时间准备更多对付自己的武器。所以,他不能再等下去,他要马上起诉。

三天的时限,马东生没有遵守。不过也没超过这个时限几天,很快田诗收到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事实没有变化,罪名也没有变化。”田诗大概看了一遍,一切内容都在意料之中。

“这个检察院要么就是不给时间,要么就是自己不遵守承诺,现在更是不告而诉。”郑平摇了摇头。

检察院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确实有失水准。司法机关在法律程序中一定要注重司法礼仪。实践中多数司法机关做的还是不错的。可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程序中不守诚信,滥用职权,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在郑平的眼里,马东生就是这些人的一个典型代表。

“郑助理呀,你可不要错怪马检察官呀。”田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