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博的说法,在中国其实一直都是成立的。所谓律师取证,远远比不上司法机关取证顺利。有的时候,证人或出证单位明明掌握着案件事实,也愿意作证。可是他们不愿意配合律师取证,而是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这种配合司法机关的理念,其实并不是从现实才开始。在中国古代,官员查案,百姓也是需要配合,不敢隐瞒的。随着社会变迁,司法机关的权威越来越大,对于百姓的影响也就越大。他们在相关案件中向司法机关出证,心里也能做到有底。这种安全感是律师所不能给予的。
“郑博,你是不是前村郑海的儿子呀。”这时郑浩然问道。
“是呀,你是……”
“我是郑浩然呀。咱们以前还是小学同学呢。”
“浩然呀,我还真没看出来你。怎么,你也过来了。”
“这个案子不是牵涉到郑方吗,你认识吧,咱们都是一个村子的。”
“我当然认识,他家不是杀猪卖肉吗。我回家还到他那里买的猪肉呢。”郑博回忆道。郑博已经参加工作,离开了郑家村。不过他父亲还在郑家村住。郑博平时回家,有的时候也要买些肉。整个村子只有一家卖肉的,那就是郑方家。
“怎么,这事牵涉到他呀。这个我还没听说。”郑博说道。
“郑方也是被冤枉的。汛期那个时候,你也知道,咱们周围村子里的人谁不知道呀,那个时候水一涨,马沙滩小路就没了。除非坐船,否则根本就没人能上马沙滩。更不用说在上面杀人分尸了。”郑浩然说道。
“这个倒是实情。可是你们是要出证,这可不是小事。单位出证是要盖公章的。这事我可是要汇报的。”郑博说道。
“郑博呀,这事你看这样行不行。郑方那不是别人,不光是同学,算起来咱们都是亲戚。你能不能给出个证,咱们也不是让你说假话。这些都是事实,你为这事出证,周围还能有什么人说你呀。”郑浩然说道。
“我倒是不怕别人说什么,我就是秉公办事。”郑博话是这么说,语气却不是那么坚决了。
对于郑博来说,盖章其实不需要请示任何人。因为,他是水文站的站长,公章就在他手中掌握着的。水文站的章,郑博在使用过程中,是不需要请示任何人的。
可这起案件毕竟是一个大案,配合这个案件不请示领导,未来真要有什么纰漏,郑博自己承担起来还是比较吃力的。这也是郑博一再强调要请示后再出证的原因,这里面有一个责任分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