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
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
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
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
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
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
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
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
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朝—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以封王。
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
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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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我方有十人受封关内侯,但在我计划中,这却是我方爵位制度中最为低等的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