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王大婚前五日,一纸告示遍传全城宾客。
《明属西婆罗洲招殖章程》
近闻我朝子民在西婆罗洲为外夷所害,家产丧尽,亲眷罹难、士可忍孰不可忍!
瀛王决议,于万历三十七年四月底出征,大明瀛州军所至,既我大明山川永固,子民得享其土。
其令如下:
一、凡欲往婆罗洲者,每户给土地五十亩以上。
二、生地三年免租,熟地年缴租税以中等田地亩产两成征收,一季一征。
三、所垦之土地即为永业,买卖自便。
四、民户赴西婆罗洲川资由瀛王府供给,另给男丁费用每月一两,自抵达之日起满年为止。
五、男丁携带眷属,其川资亦由瀛王府供给,日常费用每人每月三钱,自抵达之日起满年为止。
六、瀛王府保证我子民到达时,即为安置住所。
七、该民之土地,至少以半数种稻,余则不限。
八、民户农具,由瀛王府发给,但须偿还本金。
九、民户子女,由瀛王府特设学堂供其读书。
十,本次招募民户以矿工为先,领二十名矿工即可为矿主,颁发执照,核定税率,详见细则。
十一,此次招殖子民,以五百户为限,由大明瀛州卫派兵保护我子民之安全。大军所在,即设州县,律法如瀛州。
备注:
据实以报,西婆罗洲多金银铜矿,土酋多有盗挖,又有外夷抢夺。
我军至,尽数收归瀛王府所有,特设‘大明黄金矿业开发商行’管理西婆罗洲矿业事,并高薪聘用可寻灵探矿之高才。
所获之矿脉,扣税后之所得,商行同矿主协议分成,有意者请往有司详询!
一块巨石砸进水塘里,波浪滚滚。
前头说的大义凛然,但看到最后......这就是要出去抢啊。
把抢劫说的这般理所当然,还敢公开发告示,这特酿前所未有。
酒楼茶肆,彻底沸腾!
许心素同欧华宇坐在茶楼一角,将告示翻来覆去的看过。
许心素神秘一笑,“欧兄可知此事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