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徐安整肃铁营军纪(二)

徐安制定的这部军法不是他原创的,是在明军军法《十七禁五十四斩》的基础之上改编的。

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 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 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 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 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 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这就是《十七禁五十四斩》的原文其严苛程度简直是世所罕见,如果铁营按照这个条令执行的话全营上下包括王铁都得挨刀子。

就连徐安夜认为这套军法不具备可操作性,便在此基础之上稍微做了一些改动,将一些砍头的改成逐出军营或者是打板子关笼子。

明军的这套军法据说是开国的时候大将军徐达综合了前代的军法所制定的明军军法,在洪武时代这套军法或许有一定的可行性,可放在今天是绝对不可能实行的了。

徐安的新军法颁布之后在营内倒是没有受到多大的反响,因为大伙们都认为这又是上面刮的一阵风而已,这阵风过了之后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

所以在军法颁布之后的几天里弟兄们都老实了许多,这让徐安想借机为新军法立威都没法立,不过到底还是让徐安逮到了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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